留学每月可补1.3万元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0日 作者:张某某 



  记者从广州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获悉,2018年度广州市公派留学“菁英计划”项目申报日前正式启动。据悉,项目资助选派留学人员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并提供往返一次的国际旅费,生活费标准为1.3万元/月。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廖靖文

  广州生源名校优秀生可报名

  今年是广州第8年实施“菁英计划”。项目面向广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选派一批优秀青年人才到国际知名高校的相关专业,师从一流导师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博士联合培养。

  2018年“菁英计划”面向对象与去年一致。包括广州地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科研院所及其在册全日制优秀学生;与广州市签署“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合作协议的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册全日制优秀学生。国家“985工程”高校及港、澳、台地区名列全球前200位高校的在册广州市生源全日制优秀学生;广州市属(含区属)企事业单位及其优秀在职人员。

  该项目选派类别包括两类:一类是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阶段不予资助):留学期限为36~60个月(3~5年),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另一类是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具体期限以联合培养双方确定的时间为准。

  资助经费市财政全额承担

  据介绍,项目资助对象分为意向培养和定向培养两类。意向培养人员指申报时具有学成归国后服务广州的明确意向,但尚未明确具体服务单位的留学生;定向培养人员指申报时已明确学成归国后在广州的服务单位的在册学生及广州市属(含区属)企事业单位的优秀在职人员。同等条件下本项目优先资助定向培养留学人员。

  “意向培养留学人员和定向培养留学人员资助经费均由市财政全额承担,从‘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经费中列支。”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

  本项目资助选派留学人员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并提供往返一次的国际旅费。国际旅费标准为欧美地区人民币0.8万元,亚洲及澳大利亚地区人民币0.6万元。生活费的资助标准为人民币1.3万元/月。

  此外,本项目不接受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的申请,以及本项目已经资助过的人员申请。一经接受“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经费资助,申请人一律不得接受其他任何项目的资助,否则视为违约。

  据悉,网上系统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31日;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哪些人可申报?

  广州地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科研院所及其在册全日制优秀学生;与广州市签署“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合作协议的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册全日制优秀学生。

  国家“985工程”高校及港、澳、台地区名列全球前200位高校的在册广州市生源全日制优秀学生;广州市属(含区属)企事业单位及其优秀在职人员。

  项目选派类别

  一类是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60个月;

  另一类是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资助标准

  资助留学期间的生活费,生活费的资助标准为人民币1.3万元/月。

  提供往返一次的国际旅费。国际旅费标准为欧美地区人民币0.8万元,亚洲及澳大利亚地区人民币0.6万元。

  怎么申报?

  请各相关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事业单位在项目截止申报日期前,对本单位学生、在职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加盖公章)后,将申请材料送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六楼服务大厅),同时将电子版以及申报书和***材料pdf格式文件发至xmfwb@gz.gov.cn, 并以申报单位名称作为文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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