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哈密市全面执行自治区新版药品目录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2日 作者:张某某 

近日,记者从哈密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和《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精神,对医保报销药品目录进行调整,新的目录将于9月1日起在哈密市范围内全面执行。

据介绍,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全部纳入自治区和兵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将国家谈判成功的36种药品全部纳入自治区和兵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按乙类药品支付,限定支付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36种药品中包括31种西药和5种中成药。西药中有15种是肿瘤治疗药,覆盖了肺癌、胃癌、乳腺癌、结直肠癌、淋巴瘤、骨髓瘤等癌种,其他分别为治疗心血管病、肾病、眼病、精神病、抗感染、糖尿病等重大疾病或慢性病的药物,以及治疗血友病和多发性硬化症的罕见病药。中成药中有3种是抗肿瘤药,另外2种是心脑血管用药。经谈判,与2016年平均零售价相比,这些药品平均降幅达到44%,最高达到70%,按谈判后支付标准纳入报销范围,减轻参保患者负担。

今年4月,人社部公布了44种拟谈判药品的名单,其中36种药品谈判成功。国家谈判不成功的8种药品,在现行自治区和兵团支付范围的注射用尤瑞克林、心脉隆注射液、血必净注射液、注射用益气复脉(冻干),从现行支付范围予以调出;不在现行自治区和兵团支付范围的注射用紫杉醇脂质体、波生坦片、西妥昔单抗注射液、注射用英夫利西单抗(限克罗恩病),不予纳入支付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在《2009年版国家药品目录》、但不在《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的药品,从自治区和兵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现行支付范围予以调出。属于现行自治区和兵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未纳入和已新增到《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支付政策保持不变。

“8月31日前,我们要更新完善信息系统药品数据库,抓紧时间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做好目录对接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9月1日在哈密市范围内执行。”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朱虹介绍,《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和36种谈判药品目录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shehuibaozhang/zcwj/yiliao/)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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