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碰撞电动车致一人死亡 货车司机获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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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法律网讯(林小映)张某因驾驶货车碰撞到梁某的电动车,致使梁某死亡。海口秀英区法院近日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17年8月8日,张某驾驶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沿海口市南海大道中间车道由西往东行驶。行至海口市气象局路段时,适逢被害人梁某驾驶一辆电动车沿南海大道右侧车道同向行驶。张某驾驶的货车从右侧车道超越中间车道前方车辆时,货车右前端踏板部位碰撞到梁某的电动车,随即电动车倒地又被货车前悬挂部位推挤,导致梁某死亡和电动车损毁。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梁某无责任。
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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