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交警开展夜间专项整治行动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3日 作者:张某某 


专项整治行动中,交警检查三轮摩托车驾驶人驾驶证。

  天山网讯(记者范国斌 实习生李纳纳摄影报道)8月22日夜间,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大干70天 忠诚保平安”的专项整治行动日,共查处各类违法行为235起,其中醉驾两起,酒驾两起。

  8月22日21时40分左右,天山区交警大队新华路中队民警叶尔江接到报警:“乌鲁木齐市西大桥十字路口,两辆私家车发生追尾事故,其中一名驾驶员身上有重重的酒味。”

  接到报警后,叶尔江立即携带酒精测试仪来到了事故现场,酒精测试结果显示:每百毫升酒精浓度231毫克,涉嫌醉酒驾驶。叶尔江对驾驶员说:“你难道不知道酒后不能开车吗?醉酒驾驶的标准是80毫克,你现在的酒精浓度是231毫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你现在涉嫌醉酒驾驶,现场将被处以记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你将被带回交警大队进行血液抽样,等待最终处理结果。”

  另外,在此次整治行动中,该整治点还查处了不按规定使用车灯、违规占用公交车道等多种交通违法行为。

  叶尔江介绍,乌鲁木齐市西大桥十字路口作为连接沙依巴克区、天山区、水磨沟区的枢纽,车流量较大,因此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也更多。“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占用公交车道、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停标志等。”叶尔江说。

  22时30分,新医路立交桥由西向东方向,一辆没有开车灯的三轮摩托车引起交警的注意。

  “立交桥属于快速路,是禁止三轮摩托车行驶的,而且你的车灯也不亮,后面档板也没扣严。”快速路交警大队快速路交警中队民警木沙•吾斯曼将他拦停下来,木沙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你驾驶三轮摩托车驶入快速路,将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三轮摩托车驾驶人在交警的讲解下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是从卡子湾到新医路送玻璃的,以后再也不会在快速路跑了。”

  据了解,作为“大干70天 忠诚保平安”的专项整治行动日,当晚,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共出警200人,在乌鲁木齐各个辖区的重要路口设置了100个整治点位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整治针对各类违法交通行为,其中重点包括:机动车路口不按规定排队通行、闯红灯、违法停车、不礼让行人、行人随意闯红灯、货车随意抛洒、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接打电话、聊微信等违法行为。今后,我们将定期组织专项整治活动日,加大力度进行整治,改善路面交通秩序。”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民警李伟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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