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租房新政:发证权限下放,全面实行商品房屋租赁属地管理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1日 作者:张某某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今年起,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要求,我市将非住宅租赁管理的发证权限下放到城区(开发区、新区),全面实行商品房屋租赁属地管理。

  推行租赁合同网上签约、网上备案

  记者了解到,市房管局将搭建商品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和监管平台,推行租赁合同网上签约、网上登记备案,要求各城区房管局(办)在本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受理窗口,开展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备案信息包含租赁房屋地址、租赁当事人身份、租期、面积、租金等。租赁合同发生变更的,需先注销原租赁登记备案后再重新办理登记备案,确保不重复登记备案。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方可办理登记备案。

  “各城区房管局(办)除负责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发证工作,还应承担起辖区范围内的商品房屋租赁政策宣传、租赁纠纷调解和违章行为查处责任。”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面广量大、经营分散,管理难度较大,各城区房管局(办)应尽快建立商品房屋租赁管理机制,并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责和分工,配备和充实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的行政职能。

  加强商品房屋租赁规范管理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是一项与企业登记、税务、治安等管理紧密相关的综合管理工作。“各城区房管局(办)要积极与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协调、沟通,建立相互配合的综合管理体系。”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各城区房管局(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商品房屋租赁稽查制度,对工商企业、外来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情况实施有效管理,不断提高商品房屋租赁的登记、发证覆盖率。

  同时,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将加强对各城区(开发区、新区)房管局(办)开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督促整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定期进行检查、考评、通报,促进城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市房管局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权限下放到各城区房管局(办)后,各城区应对辖区内的商品房屋租赁进行全面清理调查,将商品房屋租赁登记的情况建立统计台账,并按照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要求,完善登记备案信息。(记者 张代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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