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租房为名入室 专偷老人钱财被公诉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0日 作者:张某某 

  正义网上海3月28日电(通讯员 童画)骑着电瓶车满城溜达,专门寻找出租房屋的老人,以租房为名“登堂入室”,再以各种理由支开老人,窃取钱财。日前,经由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7年下半年,嘉定警方陆续接到好几宗报案,报案人均是替家中老人报警。报案人张先生称,2017年8月份,一名男子来到他岳母吴婆婆家中,询问租房事宜。吴婆婆热情招待,带着这名男子去看了旁边打算出租的小屋。该男子看后却并未着急表态,只说觉得屋子太脏。吴婆婆听闻连忙打扫起卫生。待吴婆婆打扫好之后环顾四周才发现,那名男子不知何事已经离开。不料等她回到自己的房间时却发现有被翻动的痕迹,放在枕头底下的1000元人民币不知所踪。

  其余几名报案人均称,一名男子佯装租借房屋,骗取家中老人信任后进入房屋,又趁其不备窃得钱财,金额一百至两千余元不等。警方调查后证实为同一人。经查,今年52岁的唐某自2006年以来,因犯盗窃罪入狱5次,此次作案距离他上一次出狱才半年时间。

  承办检察官指出,此案是一起多次入户盗窃案件,案情虽然不复杂,但是极具宣传教育意义。老年人警惕性低,反抗能力较差,是犯罪分子常会选择的作案对象之一。在针对老年人的犯罪中,财产型犯罪十分突出,而其中又以盗窃罪和诈骗罪最为典型。仅2017年嘉定区检察院办理的被害人为老年人的公诉案件中,盗窃罪被害人就占38%。因此,加大针对老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和开展针对老年人的法治宣传势在必行。

  对于针对老年人的犯罪,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及时有效的案件办理机制,逐步建立涉老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制度,不仅增加指控和打击的力度,更重视督促侦查机关及时止损,追回赃款,固定证据,减少被害人损失。同时,该院充分考虑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将建立办理涉老案件的专业化检察官办公室,加强涉老案件办理研究,提高办理涉老案件的专业性科学性,并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老龄工作委员会等单位的沟通协作,打造涉老案件交流平台,形成老年人家庭保护、司法保护和社会保护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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