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草案分组审议:委员追问电子商务立法怎能忽略微商?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9日 作者:张某某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并未将微商纳入到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畴。11月4上午分组审议过程中,李连宁、周天鸿、莫文秀等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追问,电子商务立法怎能忽略微商?

  李连宁提出,“用自己的微信号卖化妆品、转让物品,甚至用微信号开办收费讲座,要想进到这个微信来听讲座,比如讲怎么炒股的,两万块钱,转帐以后才能进来,讲一次课就有几十万、上百万的收入。这种业态的方式还很多,这方面还没有规范得太清楚。考虑到今后的发展,根据电商法确定的基本法律规范做一些适当的法律解释来进行管理和规范是必要的”。

  周天鸿也表示,2016年微商从业者已经达到3000万人,品牌销售额已经达到5000亿,今年据说会达到8000多亿。“现在也有很多专家说,微商不算电子商务经营者,因为经营意味着长期、稳定地从事某一个行业,只在朋友圈里面转卖一些东西,不能称为电子商务经营者。虽然他们是兼职的,但是很多微商长期从事买卖商品,一年以上经营的已经有很多,而且也常规化了。所以这样从业人数巨大、营业额巨大的电商没有纳入电子商务法,甚至目前还没有地方出台政府条例,在法律上属于空白地带。”他认为,“微商应该纳入电子商务法,否则这个电子商务法实际上只是个电子商务平台条例”。

  莫文秀举例说,“现在正是考研季,有些不法分子利用微信公众号推售各类目标校复习资料,可学生们买到手里的复习资料都是国家统考一般性复习资料,与微商、微店自诩的资料大相径庭。与卖家沟通,他们的普遍做法是既不退款,也不解决,装聋作哑。这不仅耽误了学生的复习时间,而且给学生财产带来损失。对于此类情况,微信平台无能为力,作为消费者的学生投诉无门,也无法像在淘宝平台购物一样,给微商、微店点差评,以提醒其他消费者。所以微商、微店的经营活动缺乏管理和监督,将会给更多的消费者带来损失。因此,建议增加对微商、微店的监督管理内容”。

编辑:刘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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