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个税由分类征收到综合征收是革命性转变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8日 作者:张某某 

  原标题:个税法大修,专家:由分类征收到综合征收是革命性转变

  据新华社报道,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6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内容包括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表示,此次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基本符合大众预期。他同时表示,此次个税法大修的重点在于征收模式上,对部分劳动性所得从分类征收转为综合征收。“从这方面看是一个革命性的改革。”他说。

  此次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除了提高被称为“个税起征点”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外,主要内容还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等。

  刘剑文分析称,这次改革的最大意义不在于起征点提高多少的问题,而是在于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的转变。“因为我们国家从1980年到现在将近40年间个人所得税一直属于分类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模式。这一次把工资、劳务、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合并在一起,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解决了一直亟待解决的问题,影响很大。”

  据财政部部长刘昆所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实行不同征税办法。此次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刘剑文称,这一转变同时体现了对公平问题的重视,因为改变部分劳动性所得的征收模式后,这些综合性征税的项目会按年汇总来进行综合征税,有助于解决不同收入群体在征税过程中纵向、横向不平衡问题。

  另一方面,刘剑文表示,从草案可以看出,个人所得税立法对人性的关怀在不断地提升,如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都作为专项扣除,这体现十九大报告中对人的“发展权”的强调,有利于解决作为中国目前主要矛盾的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关于个税改革的下一步方向,刘剑文分析称,其重点应为更加完善征收模式向综合征收的转变,“未来是不是要适当增加纳入综合征税范围的项目,还要看此次修正案实施以后的社会反应。”

 

责任编辑:吴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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