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评海航员工性侵事件:培养成本高非免责理由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8日 作者:张某某 

  原标题:“飞机师”性侵女导演,培养成本高不是免追罪责理由 |新京报快评

▲海航声明

  近日,一部网剧的导演林淑贞发声明称:7月16日清晨,自己在海口某酒店的房间床上睡觉,突然一个只穿着内裤的男子爬上了床,意图强奸。原来该男子是海航某白姓受训飞机师。但是,据林淑贞表示,这么明显入室强奸未遂的案件,在当地派出所却迟迟得不到刑事立案,公安机关一再要求林小姐接受“调解”。

  7月24日凌晨,海南航空官方微博证实了白某的行为,并表示“已第一时间对涉事人员作停职处理,并全力配合警方调查工作”。

  凌晨6点,跨越18楼的阳台,一个男子潜入一个女性卧室 ,甚至已经将女性压在床上,还动手动脚,这是要干什么?不言而喻。这么严重的犯罪行为,为什么至今在海口迟迟得不到刑事立案?我国《刑法》规定了强奸罪,它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如果不是林女士拼命自卫反抗,及时报警,显然白某的强奸已既遂。难道强奸未遂就不能算强奸,就不能够刑事立案了吗?

▲林淑贞声明

  《刑事诉讼法》规定得很清楚,公安机关对于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在本案中白某已然使用暴力,违背林小姐的意志,企图与之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犯罪,当然应该立案,并不存在立案和“和解”二选一的法定程序。

  哪怕取得当事人的“谅解”,也并不影响行为人的犯罪构成,只不过量刑可以酌情减轻罢了。为什么事实这么清楚、证据相对比较充分的案件,却迟迟得不到立案呢?背后有没有蹊跷的因素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处理呢?

  据受害者林小姐披露,事发之后,海航的领导来到公安局里劝她“和解”,“栽培一个飞行员成本很高”,然后,公安机关又突然对她改口说,她也打过白某,可能会追究她的“袭击罪”。这段关键表述的真实性,还有待作出调查,但是可以肯定,《刑法》赋予了妇女面对强奸时的正当防卫权,不仅可以正当防卫,而且有“无限防卫权”,将强奸者打死都不算防卫过当。

  还要说明,“培养飞行员不容易”,但任何人都没有僭越法律底线的特权。对本案来说,受训飞行员在非工作时间里实施犯罪,也不是借海航的职务便利实施的犯罪,本来与海航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但是如果海航出面干涉,企图干扰公安机关正常办案的话,或者公安,机关内部有领导不正当地干插手案件的正常处理,这本身就是严重的违法、违纪。

▲海南航空。图片来源:新华社

  2015年中央就推出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任何领导干部过问司法案都要留痕迹和上报。

  本案发生在海口市,海航是海南当地的巨型企业,任何人都不希望这样的巨无霸企业对于司法公正造成干扰。性侵案件的受害人提出了很多关于办案不公的指控,希望海口公安机关能够及时澄清、应对,真相才是最好的消毒剂,阳光办案才能让公众信服。

  依照当事人和海航的声明来看,事实已经比较清楚。目前存疑之处在于,当地警方到底有没有利用被害人是香港人士,对内地法律不熟悉的弱点,强迫要求她接受“和解”?海航的领导到底有没有直接插手这起案件的处理?

  培养一个飞行员的确不容易,成本巨大,但是一个女性的尊严,一个社会的司法公信更是无价的。如果准飞行员的确入室强奸未遂,那么就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不能够姑息养奸。这个案子大家都看着呢,希望能够有一个公正的处理。

  □沈彬(媒体人)

 

责任编辑: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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