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案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8日 作者:张某某 

  新华网北京2月12日电(于子茹)最高人民法院12日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

  2007年12月25日,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以衡检刑诉(2007)6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文中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公款罪,向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8年10月9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文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宣判后,张文中提出上诉。2009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对张文中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量刑和诈骗罪的定罪部分;认定张文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与其所犯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原判生效后,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先后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7日决定提审本案。

  庭审中,原审被告人张文中的辩护人就诈骗罪和单位行贿罪向法庭出示了数组新的证据,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检辩双方对新证据进行了当庭质证,对出庭证人进行了交叉询问,并就庭前会议梳理的对原判存有异议的证据,充分发表了意见。

  法庭辩论阶段,检辩双方围绕原审被告人张文中是否构成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原审同案被告人张伟春是否构成诈骗罪,原审同案被告单位物美集团是否构成单位行贿罪,进行了充分的辩论。

  最后,原审被告人、原审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庭审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和该案具体情况,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尹伊君、杜亚起,助理检察员韩大书、刘文峰出庭履行职务。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及辩护人赵秉志、左坚卫,原审同案被告人张伟春及辩护人吴建平、赵磊,原审同案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徐莹均到庭参加诉讼。原审被告人亲属、原审被告单位职工代表,有关单位代表及部分群众旁听了庭审。

 

深圳坑梓人力资源市场



















【免责声明】:YY维新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YY维新网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等。相关信息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推荐文章
  YY维新网免费提供的行情数据以及其他资料均搜集整理自互联网,仅作为用户获取信息之目的,并不构成投资建议。YY维新网不为本页面提供的信息错误、残缺、 延时或因依靠此信息所采取的任何行动负责。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23 04:15:14
Copyright © 2018 www.yyweixi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888888号-4  黄贝分拣员包装工深圳西丽劳务外包 海西州加大 海西州绿色 玉树州探索 西宁市狠抓 西宁市打造 海东市推进 海东市打造 果洛州造血 西宁市1. 西宁市王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