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2017年高校毕业生赴河南省自主创业培训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9日 作者:张某某 

近日,哈密市启动了2017年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河南省自主创业培养报名工作。各区(县)政府网及人社局网站已发布公告并设立报名点,将于9月28日截止。据了解,目前还有50个培养计划名额。哈密市计划今年10月 初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赴河南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自主创业培训。
      此次自主创业培养对象主要是2012年以来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本科及全日制大专学历)。培养采用疆外培养形式,由哈密市统一组织安排符合条件的学员,赴河南省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培训,其中包括7天实地考察学习。培训内容主要有创业政策、创业意识、创业知识、创业项目、创业团队、创业资源、创业市场、“五个认同”等内容。学员培养期间的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考察费等均由自治区、河南省及哈密市共同承担,培养学员不需要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任何费用。
      通过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赴河南省参加自主创业培养,将促使未就业大学生拓宽思路、开阔眼界、转变观念,进一步推动2012年以来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并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经过培训合格的学员可以享受包括创业场所、创业担保贷款、创业税收等一系列创业优惠政策:一是提供创业场所支持,毕业生培养合格后,各区(县)人社部门根据创业项目优先安排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进行孵化,相关部门给予对口支持和业务指导,落实创业学员享受国家与地方各项创业优惠政策;二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培养合格有创业贷款需求,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人社局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创业贷款;三是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培养合格后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可按照规定享受鼓励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四是优化创业环境,培养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五是扶持网络创业,培养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等网络创业和创办小微企业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可享受创业指导、创业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六是实施创业奖励,对于初次创业成功并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时间6个月以上的毕业生,给予初次创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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