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创业启动资金申报工作开始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2日 作者:张某某 


创业高校毕业生最快有望明年2月份领到创业启动资金



12月18日,记者从拉萨市人社局高校中心了解到,我市创业启动资金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即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基本生活费补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申报创业启动资金。


市人社局高校中心工作人员肖武波告诉记者:“在我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需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到市人社局高校中心(拉萨市人力资源市场三楼302室)申报创业启动资金;在我市各县(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申报材料到所在县(区)人社局申报创业启动资金。”肖武波表示,预计我市第一批创业启动资金申报工作将于2018年1月底结束。该中心将尽快审核材料,向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时兑现创业启动资金,最快有望明年2月份领到创业启动资金。


据介绍,根据《实施细则》规定,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前户籍在西藏的高校毕业生、区内高校毕业生),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创业的,同时满足毕业5年以内(毕业年度为第一年)、2017年1月1日后取得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中职毕业生同等享受待遇。


据了解,对个人创办的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独资公司等),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对2人及以上合伙创办的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农民合作社、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等),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对3人合伙创办的企业,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对4人及以上合伙创办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同一名高校毕业生不论创办(包括合伙创办)企业数量多少,在全区范围内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据悉,个人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创业启动资金时,需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原件及复印件(中职毕业生不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合伙创办的企业申报时,其合伙人中所有高校毕业生除了均需提供以上证明和证件外,还需提供在工商机关已经备案的公司章程。


“如有不明事宜,欲申请创业启动资金的高校毕业生可拨打电话0891-63***490进行咨询。”肖武波提醒说。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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