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审议 委员:怎能忽略微商?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9日 作者:张某某 

  原标题:关注丨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审议,委员追问:怎能忽略微商?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微信的横空出世,一些通过微信平台从事商务活动的群体,逐渐发展成为新的行业——微商。而此次公布的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并未将微商纳入到电子商务法的监管范畴。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做出了“微商应该纳入法律监管范围”的建议。

△资料图/自视觉中国

  委员:电子商务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昨天,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草案针对假货横行、维权难等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强化平台经营者的责任。草案二审稿提出:

  对此,委员们建议,除明确电商平台内经营者的责任外,还应当明确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侯义斌:

  委员:电子商务立法怎能忽略微商?

  以微商为代表的个人网络商家成主要投诉对象

  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2017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2017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远程购物投诉22804件,占销售服务类投诉的53.1%。在远程购物中,以微商为代表的个人网络商家是主要投诉对象之一。

  由于部分微商经营者为个人,是没有实体店、没有营业执照、没有信用担保的“三无”经营者,再加上商家并不是以实名制注册账户,随时可以删除好友或更换账号,一来可以逃避法律责任,再者一旦消失,消费者很难找到对方,给维权也增加了难度。

△资料图/视觉中国

  委员:微商也应纳入法律监管范围

  对微商存在的问题,委员们建议,将微商与电商平台内的经营者一样,也纳入到法律监管的范围中。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周天鸿:

责任编辑:张岩

深圳粤海哪个劳务派遣公司不黑



















【免责声明】:YY维新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YY维新网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等。相关信息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推荐文章
  YY维新网免费提供的行情数据以及其他资料均搜集整理自互联网,仅作为用户获取信息之目的,并不构成投资建议。YY维新网不为本页面提供的信息错误、残缺、 延时或因依靠此信息所采取的任何行动负责。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23 16:08:43
Copyright © 2018 www.yyweixi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888888号-4  深圳石岩镇水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布吉人力中介 桥西区安监 省疾控中心 阳光义工帮 我局圆满完 杨长新到昌 承德两项国 衡水市切实 周仲明在承 张家口市乡 我市拟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