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有了官方明确定义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1日 作者:张某某 

    小朋友、家长、老师一起绘画,呼吁更多人关注“校园欺凌”问题。 南方日报记者 孙俊杰 摄


    时事聚焦

    殴打、往身上浇开水、在网上传播个人隐私……近年来,中小学生欺凌事件时有发生,行为手段层出不穷。为防治学生欺凌行为,教育、公安、民政、妇联等11部门一齐向学生欺凌行为“亮剑”,共同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而这是否真的能让我们的孩子免于欺凌的恐惧?

    南方日报讯 (驻京记者/王诗堃)27日上午,教育部召开发布会介绍《方案》有关情况。《方案》明确了学生欺凌的定义,提出了预防的具体举措,规范了处置程序,对学生欺凌的不同情形明确了惩戒措施。

    什么是学生欺凌?教育部督导局局长何秀超介绍,《方案》中对此有明确界定: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治理方案》提出,针对不同情形的欺凌事件,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共同做好教育惩戒工作。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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