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拖欠工资 反将讨债者砍伤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0日 作者:张某某 

  正义网阜阳4月4日电(通讯员 魏辉虎)俗话说得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有这么一位80后,欠了钱不仅不与讨债人好好商谈,反而在讨债人即将离开时,趁着酒意掂了把菜刀追砍,致人背部轻伤。该男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赔偿4万元。 

  汤某出生于1987年,初中毕业后就开始赚钱养家,先后在建筑工地当过小工、泥瓦工、大工、带工工头。由于勤劳肯干能吃苦,且承建工程认真负责,是附近小有名气的“包工头”。2017年3月10日汤某当带班工头承建了阜南县田集镇某小学零星工程,前来打工的都是该镇附近的村民,大家干了十多天,工程竣工后,汤某未给王老汉结算工资。 

  2017年3月21日下午王老汉送孙女上学时,恰巧在校园内遇到了汤某,王老汉便向汤某提出结算工资的要求。汤某以未拿到工程款为由拒绝并与王老汉发生口角,继而引起厮打,被人劝开。王老汉见讨要无果即将离开,而汤某则到工地厨房内掂了一把不锈钢菜刀追撵王老汉。汤某追上王老汉后即对其后背猛砍一刀。 

  据现场目击人员老庞回忆:“王老汉当时就被砍倒在地,流了好多血,上身穿的军绿色外套和里面的秋衣也被砍烂了,因为当时事发突然,我们都没反映过来。然后我们把汤某拦住,将他手中的刀给夺了下来,并拨打了急救电话。”

  经法医鉴定,王老汉背部所受伤害达到轻伤二级程度。2017年7月19日民警将刑拘在逃的汤某抓获归案。2017年9月27日汤某自愿赔偿王老汉各项经济损失4万元,王老汉对汤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经阜南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与被害人只是因工资问题发生口角,被他人劝开后,仍持菜刀将被害人砍伤,其主观恶性较大。近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汤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不锈钢菜刀一把,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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