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珠宝大劫案”嫌犯一审被判死刑|沸点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9日 作者:张某某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今日(11月21日)上午,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获悉,浙江“珠宝大劫案”系列案件宣判,嫌疑人徐利一审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新京报此前报道,1995年12月6日凌晨,宁波市中山东路178号绿洲珠宝行发生一起特大持***杀人抢劫案件。案犯撬开黄金饰品柜台的4只保险箱,劫走价值160余万元的白金、黄金饰品。逃离前,案犯用手***将已制服的两名保安打死。此后在1998年、2004年和2007年,绍兴和诸暨再发生3起抢劫案,通过比对,浙江警方确认,发生在宁波、绍兴、诸暨等地的抢劫案是一人所为。

  今年3月29日,犯罪嫌疑人徐利在诸暨市一家棋牌室内被抓获归案。今年10月20日,绍兴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抢劫罪、非法持有***支罪对徐利提起公诉。新京报记者从绍兴法院确认,嫌疑人徐利于11月10日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今日上午,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徐利一审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认为,徐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等手段,当场劫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抢劫银行等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死亡、持***抢劫;违反***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支,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支罪,且系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绍兴中院认为,徐利一人犯数罪,依法对其数罪并罚。徐利抢劫绍兴供销大厦、诸暨嘉瑞珠宝店系抢劫未遂;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案第一至第三节抢劫事实,但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论罪应处极刑。

  法院判决,徐利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编辑:吴娇颖 王晓琳 校对: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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