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物美董事长张文中案新进展:最高法将择期宣判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8日 作者:张某某 

  张文中是原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涉及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案。

  2月12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获悉,上午9时,最高法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

  张文中系原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1994年,张文中在北京创立物美商城(后重组称为“物美投资”),并开设了第一家超市。2006年11月12日,张文中接到中纪委通知,要求其协助调查。

  最高法消息显示,2007年12月25日,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以衡检刑诉(2007)68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文中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公款罪,向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8年10月9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文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宣判后,张文中提出上诉。

  2009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对张文中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量刑和诈骗罪的定罪部分;认定张文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与其所犯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原判生效后,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先后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7日决定提审本案。

  庭审中,原审被告人张文中的辩护人就诈骗罪和单位行贿罪向法庭出示了数组新的证据,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法庭辩论阶段,检辩双方围绕原审被告人张文中是否构成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原审同案被告人张伟春是否构成诈骗罪,原审同案被告单位物美集团是否构成单位行贿罪,进行了充分的辩论。最后,原审被告人、原审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庭审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和该案具体情况,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刘德宾 SN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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