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未观察路况追尾致人死亡王某获刑1年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0日 作者:张某某 


  天涯法律网讯(李娇萍)海口男子王某开车至秀英区某路段时未观察路况,追尾撞上电动车致车主死亡,海口秀英区法院近日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2016年9月的一个凌晨,被告人王某独自驾驶小轿车至海口市秀英区某路段时,因不注意观察道路情况,追尾撞到被害人林某驾驶的电动车后尾部位,致林某倒地受伤、电动车损坏。林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林某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摩托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100万元并取得对方谅解。
  秀英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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