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盗窃被抓不思悔改 男子偷电动车再获刑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9日 作者:张某某 


   汉中南郑男子郑某曾因为盗窃多次入狱,但他并未知错就改,而是一错到底,又因盗窃电动车而被判刑1年2个月,并处罚款4000元。
   2016年12月2日凌晨3时许,郑某潜入汉中市汉台区梁州路某小区,发现一辆电动车未上地锁,便骑到汉中市汉台区铺镇黄某开设的麻将馆内,谎称该车为自己收购的二手电动车,以600元卖给了黄某。然而随后黄某停放于自家麻将馆内的这辆电动车被办案民警查获并被告知这是辆偷来的黑车,赃车发还被害人,经鉴定该车价值2688元。
   2016年12月8日早8时许,郑某在汉中市汉台区莲湖路某网吧楼下发现一辆电动车未锁地锁,便将车从台阶上往下推,被车主家人发现并报警,郑某被赶到的民警当场抓获。
   据了解,郑某2001年因盗窃被汉中市劳教委决定劳教一年三个月;2004年因盗窃被汉中市劳教委决定劳教二年三个月;2006年因盗窃被汉中市劳教委决定劳教一年三个月;2012年因盗窃罪被洋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16年6月7日刑满释放;2016年12月8日因盗窃被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行政拘留十日;2016年12月18日因涉嫌盗窃罪被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刑事拘留。
   汉台法院认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且因盗窃曾被多次劳教,可酌定从重处罚。
   2017年2月20日,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官寄语:生活拮据不能作为犯罪的借口,安稳的生活要靠自己的勤劳去创造,不能因一时贪念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法不容情。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自己的贵重物品或者车辆一定要保护好,本人不在要锁好,不要图省事给了犯罪分子可趁之机,如遇盗窃立即报警及时的减少损失。 汉台法院 马晓妮
  拍案
   “拍案”栏目里每个案例都是真实发生过的。希望通过案例的分析,透过法官与检察官的解读,能使读者学到一些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用法、守法的人。
   华商报汉中记者站新闻热线:0916-2128811
   主持人周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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