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散布捕杀咬人犬民警家庭住址的人,抓了!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1日 作者:张某某 

2017年12月31日下午3点左右,长沙街头,两名路人先后被一条被人拴在路边的“金毛犬”袭击后报警,当地派出所的一名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由于金毛犬未佩戴“犬牌”,无法判断是否接种过狂犬病疫苗,狗主人也一直未见踪影。在没有携带麻醉***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公众的安全,民警选择对这条伤人的金毛犬进行“捕杀”。

“捕杀”过程被人传至网上后,竟被歪曲成在“虐狗”。结果捕杀金毛犬的民警遭到了非法“人肉”(而且还波及到了他的同事,同事的手机收到了大量辱骂短信),其家人还被人寄去了“菊花”(咒人去死的意思);更严重的是,当地派出所的报警电话也被这些极端的“爱狗人士”打爆了,已经严重影响了警方正常的办案工作。

昨日,长沙市公安局发布通报。

@长沙警事:

1月6日,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依法对周某新(男,24岁,长沙雨花区人)等两名违法行为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17年12月31日15时许,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金盆岭派出所接群众报警后,依照相关规定对一只咬人犬只进行了捕杀。当晚20时许,周某新在新浪微博上以“丑帅的Gary”账号公布现场处置人员陈某的家庭住址及家庭住址外观照片,散布他人隐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依法对周某新(男,24岁,长沙雨花区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同日,周某文(男,26岁,长沙开福区人)因公然侮辱陈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目前,长沙警方正对其他相关违法行为人进行调查。公安机关在此正告:表达诉求应通过合理、合法渠道,应该尊法守法,任何人都不能超越法律底线,对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处理。

责任编辑:霍宇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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