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保护补贴标准将提高两倍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9日 作者:张某某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峰)近年来,惠州连年保持耕地占补动态平衡受到嘉奖,如何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日前,市国土局公布《惠州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拟从提高补偿标准,进一步明确补偿对象、优化申请流程等方面着手,实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与补贴挂钩。

    意见明确,惠州市区(惠城、惠阳、大亚湾和仲恺)将从不低于10元/亩/年的标准提高到不低于30元/亩/年,惠东、博罗和龙门县从不低于5元/亩/年提高到不低于15元/亩/年。

    连续11年耕地占补动态平衡

    “保护耕地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基本农田保护则是耕地保护的重中之重。”结合当前城市建设的扩容提质对于土地需求不断增加的形势,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坦言,耕地保护的任务需要严格坚守。

    记者注意到,随着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惠州将耕地保护和土地执法监察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和进行奖惩。基本农田保护补贴政策的实施则有效保障了农民的耕地保护热情,有效落实惠州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工作。

    截至2016年底,惠州全市耕地面积达到226万亩,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则为161万亩,连续11年实现耕地占补动态平衡。在全省的耕地保护考核中长期处于前三名的位置。

    “压力也同时存在。”在采访中,市国土局负责人介绍,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农民对于农田保护补贴补偿标准提出疑异,认为标准出现滞后。意见就是针对这一方面进行优化,有效提高补偿标准,明确补偿对象、范围以及申请等流程。

    市区农田补贴标准提至30元/亩/年

    该负责人介绍,补贴标准适当提高,政策落实到位无疑将有效提高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同时,能有效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土地流转的收益。

    政策标准如何?针对农民最为关注的补贴对象和资金多少问题,记者在意见看到,补贴的基本农田保护范围为惠州市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在补贴对象的定义上,新征求意见更详细提出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对象是惠州市范围内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农村村民小组(或经村民小组讨论同意后,可将补贴对象落实到具体农户)、国有农场等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单位。

    在原办法的基础上,新意见提出“经村民小组讨论同意后,可将补贴对象落实到具体农户。”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结合基层调研实际作出的改变,有部分地区的补贴资金需发放至具体农户手中,否则容易引起群众误会,明确农户可以作为补贴对象则使得在补贴资金往基层拨付时有法可依。

    针对农民最为关心的补贴资金标准,意见指出,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及仲恺高新区将从既有的10元/亩/年标准提高到不低于30元/亩/年,惠东县、博罗县及龙门县为不低于5元/亩/年提高到不低于15元/亩/年。这使得补偿农户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农田闲置6个月以上将取消补贴

    记者注意到,为规范该项补贴资金的申请和使用过程,意见在监督、奖惩环节也予以明确。

    意见稿指出,在资金的使用范围上,在原办法提出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后续管理、农村土地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的基础上,增加可统筹用于精准扶贫开发、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以及农田水利建设,允许按照村务公开等相关规定自主支配使用。

    同时,征求意见将实行保护责任与保护补贴相挂钩。意见提出,享受基本农田保护补贴的基本农田保护单位若出现未经批准,擅自在基本农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殖水产;以及基本农田抛荒、荒芜或闲置超过6个月(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等情况发生,将直接取消其当年的补贴。

    此外,意见稿对于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工作所涉及的各级职能部门工作内容、职责,以及责任主体分工等都有效明确。同时提出各县区、乡镇结合地区实际制定相匹配的实施细则,并建立起完善的资金监督机制和资金拨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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