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12月22日讯
据中国政府网22日消息,***印发《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
***决定,即日起至2018年5月5日,在北京市暂时调整下列行政法规、经***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暂时调整《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第三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第22项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和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上述措施具体有: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外商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设投资比例的限制;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外商投资设立娱乐场所,不设投资比例的限制;允许外商投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等等。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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