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出资150万援助“民告官”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8日 作者:张某某 

  中青在线讯(通讯员顾建兵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李润文)2月1日上午,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通市司法局、南通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南通市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从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规定》将有效整合社会法律资源,由南通市政府出资150万元帮老百姓请律师,支持民告官,帮助当事人更理性、更充分地参与行政诉讼,为“官”“民”平等对话、良性沟通、解决纠纷架起一座便捷的桥梁。

  《规定》将“诉讼实施能力较差”作为行政案件法律援助条件,原告持法院出具的《建议给予法律援助函》即可申请法律援助,援助审批期限缩短为3日。

  南通中院、南通司法局组织全市1000余名律师进行行政诉讼业务集中培训,做好《规定》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据了解,南通市政府每年核拨150万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南通市司法局统一管理和支付,实行专款专用。

  人民法院对法律援助质量高,积极参与争议实质解决,有效促进涉诉信访化解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律师,应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表彰和一定的奖励。

  据了解,南通是全国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发祥地。近30年,南通先后有3000多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独特的 “南通现象”。

  2013年6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南通中院确定为全省首家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的试点法院。

  经过四年多的运行,南通涌现出了一大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要影响的精品行政案例。

  但同时,南通中院发现,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因不熟悉行政诉讼程序规定,有的不能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有的甚至利用行政诉讼不断纠缠、滋扰行政机关,且无诉讼利益滥用诉权、恶意诉讼、反复诉讼现象明显增多,同时拒不接受法院裁判结果,一审、二审、再审、信访率居高不下。究其原因,主要就是缺乏有效的、能够让原告接受的、专业性的法律引导和规范。

  为此,南通中院认为,人民群众不仅应在刑事、民事诉讼中获得法律援助,在受到公权力侵害时更有必要获得法律援助,这不仅是司法便民利民的需要,更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需要。同时在援助律师的参与和引导下,有利于减少不必要、无价值的缠诉、缠访数量,培育社会法治理念、法治意识,促进公平、和谐、诚信法治社会的建立。

  在南通中院的积极倡导下,南通市司法局、南通市政府法制办、南通市人大内司委共同组建调研组进行了专题调研,出台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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