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对浙商财险罚款121万元 责令停止接受保证保险新业务共1年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1日 作者:张某某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1月11日讯

据保监会网站11日消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监会对浙商财险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浙商财险提出了陈述申辩,保监会对陈述申辩意见进行了复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浙商财险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未按规定办理再保险。二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三是未按规定提取准备金。时任董事长高秉学,时任副总经理余斌,时任财务部总经理罗小玲,时任客服运营中心总经理夏爱明,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保监会对浙商财险罚款121万元,责令停止接受保证保险新业务共1年。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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