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运营公司因经营不力拖欠业主租金 被搜出大量现金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0日 作者:张某某 


  原想着合同里“13年包租”的条款足以保障购房收益,可业主们没想到,租金没拿多久就陷入了官司中。今日,西安中院对被执行人西安明珠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执行,在其财务室中查出68万余元现金及余额100多万的存折。

  “13年包租”遭经营困境 降租未果后不再向业主支付租金

  2010年1月,王女士购买了位于泾阳县高庄镇聂冯村明珠家居建材商贸B区的一套商业用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当天,王女士与西安明珠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她将这套房屋出租给该公司,并授权其从事商业经营。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从2010年1月至2023年1月,从第4年至第13年,该公司每年按426.7元/平方米向她支付租金,每年1月、7月各支付一次,关于前三年的租金问题并未涉及。

  西安仲裁委查明,合同签订后,该公司自第4年起向王女士支付租金。2015年8月,王女士拿到了当年下半年的租金1万余元,这也是该公司最后一次支付租金。到了2016年,全国家具行业出现滑坡,该公司经营的建材商贸城受大环境影响,遇到招商压力,不得不以低于支付给业主租金的价格对外出租商铺,导致该公司在经营中出现所收租金不足以向业主支付的困窘,于是与业主协商,提出将原有的8%返租点降至3%,王女士没有同意,也没有收到2016年全年2万余元的租金。

  租赁合同约定,西安明珠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权对商铺进行自营或转租。

  公司款项存在私人账户 法院将处罚被执行人及责任人

  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王女士向西安仲裁委申请仲裁。

  2017年10月,西安仲裁委做出裁决,被申请人西安明珠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向王女士一次性支付2016年全年房屋租赁费2万余元。包括王女士在内,这些系列案共有39件,情况基本一样,总标的141万余元。因被申请人未按裁决支付,39名业主于今年初向西安中院申请执行。3月14日,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财产申报表等,被执行人总经理签收,但称公司没钱,不履行。

  经合议庭评议,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的财务室进行搜查。今天上午,西安中院执行法官、法警等共50余人前往泾阳县大地原点建材城的西安明珠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在现场拉起警戒线后,执行法官来到财务室,此时,室内有六七名工作人员。法官宣读了相关法律文书后,开始搜查。

  在两个保险柜中,执行人员发现了大量现金,清点后达68万余元。此外还搜查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一张私人存折,显示余额为157万余元。在法官询问时,财务经理承认存折里的钱是公司代收商户的销售款。至于公司款项为何会在私人账户中,这位经理称“只是倒一下,还会到公司账上。”

  西安中院执行局执一庭审判长张锐介绍,被执行人将公司收入存入法定代表人名下,明显有逃避执行的意图,法院会将被执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相关账户存款予以扣划,支付给申请人,并将对被执行企业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华商记者 宁军文 张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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