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公告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2日 作者:张某某 

  尊敬的“蓝光中央广场”业主:

  非常荣幸地通知您,您所购买的“蓝光中央广场” 一期项目(重庆市大渡口区湖榕路22号)物业已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我司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相关约定,将于2017年12月22日至2017年12月25日集中办理物业移交手续。

  我司已向您邮寄《交房通知书》,请各位业主按通知书内容携带相关证件、资料、费用到通知书载明的项目地址办理接房手续。

  重庆正惠置业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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