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分组审议:“进城农民承包权该不该保留”成焦点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9日 作者:张某某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今日(11月3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时,“进城农民承包权该不该保留”成为讨论焦点。

  10月31日,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草案说明时曾表示,如何维护进城务工和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是本次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的一项重要内容。

  草案规定,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选择而不代替农民选择。承包方全家迁入城镇落户,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支持引导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让土地承包权益,为政策适时调整留出空间。

  对此,分组审议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方新提出,进城务工人员的土地应该保留,承包关系不变,无论到哪打工,无论打工多长时间,农村也是家,土地也是根。“对于进城落户已经享有城市社保的,希望也是尽量能不调整就不调整,因为这也要分具体情况。如果一个村整个拆迁,要按政策办。但是如果一个村里一个农户,这个户里人进城了,比如孩子上大学进城落户了,他们自己调整就行,不用村里重新调”。

  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李烨表示,进城农民承包权该不该保留的问题,原来争议比较多,“我认为不能收回,如果收回了,对推进城镇化有障碍,农民进城务工就不放心”。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也表示,“农民土地保不保留的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要讲清楚,农民虽然进城了,但原来的承包地不变,还予以保留,这一点对于农民到外面打工是一颗定心丸。现在市场传统产业饱和了,中小企业遇到的困难比较多,我前年到陕西、甘肃搞调研的时候,召开了一些座谈会,很多的农民工外出打工要回来,如果回来没有地就麻烦了。”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政奎则提出,草案中的“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选择而不代替农民选择”,应修改为“是否保留土地承包权应由农民自主选择”,“这样表述更全面。因为不仅不允许代替农民选择,也不允许强行收回土地承包权,不允许重新分配承包土地等”。

编辑:吴娇颖 刘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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