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现“保护伞”线索不移送系“渎职”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0日 作者:张某某 

  原标题:最高检:发现“保护伞”线索不移送系“渎职”

  中新社北京1月17日电 (记者 张蔚然)全国检察长会议1月17日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会上就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表示,在检察办案环节,凡有“保护伞”线索应当发现没有发现的就是失职,发现了不移送就是渎职。

资料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程丁 摄

  张军当天表示,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承前启后转段的关键之年,接下来面对的是深水区、攻坚期。要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以专项斗争为牵引,依法惩治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他说,当前大批案件进入起诉环节,检察机关办案要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加快办案进度。扫黑除恶的一大难点就是“破伞”。在检察办案环节,凡有“保护伞”线索应当发现没有发现的就是失职,发现了不移送就是渎职。对近年来已审结的案件要“回头看”,深挖细查。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有“保护伞”嫌疑而未查的,要加强自行补充侦查,属检察机关管辖的,及时立案侦查。

  张军指出,要加强与纪委监委、公安机关的协调联动,完善线索核查、快速移送、双向反馈等机制。高检院要汇总梳理一批检察环节发现的“保护伞”线索,集中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移送。要坚持刀刃向内,凡是反映检察人员涉黑涉恶的,一律请派驻纪检监察组严查,绝不姑息。

  针对检察机关2019年工作部署,张军说,通过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将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并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行使将进一步优化。比如,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突出专业化。一类刑事检察业务,由一个机构、一个办案组、一个主办检察官办到底;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由同一名检察官负责到底。通过完善办案机制,把捕诉一体在办案质量和效率方面的优势发挥出来。

 

责任编辑: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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