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提高2017年工伤保险待遇 月人均增长6.63%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9日 作者:张某某 

  8日,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37号)要求,省社保局督促指导各市州要做好待遇调整兑现工作,要求各市州克服调待工作时间紧、涉及面宽、情况复杂等困难,以更加优质的服务,及时、准确、全面地落实好工伤职工最关心、最盼望的切身利益,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截止到2017年10月底,所有待遇均足额发放到位。

  据悉,符合本次调整待遇对象49422人(含供养亲属),月人均增加工伤保险定期待遇148.61元,增长6.63%,调整后月人均工伤保险定期待遇2388.77元。其中:1-4级伤残人员人均增加伤残津贴(或养老金)191.44元,增长6.50%,调整后月人均伤残津贴(或养老金)3138.21元。5-6级伤残人员月人均增加伤残津贴(或养老金)154.78元,增长6.79%,调整后月人均伤残津贴(或养老金)2435.79元。伤残人员月人均增加生活护理费114.73元,增长7.98%,调整后月人均生活护理费1552.21元。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系配偶的月人均增加抚恤金83元,增长6.62%,调整后月人均抚恤金1336.70元。工亡人员其他供养亲属月人均增加抚恤金83元,增长6.90%,调整后月人均抚恤金1285.94元。

  记者了解到,自2004年起四川省已逐年连续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为1-4级和5-6级工伤人员分别累计提高伤残津贴2570元、1988元;为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累计提高抚恤金1118元。 (记者 李丹)

招临时工



















【免责声明】:YY维新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YY维新网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等。相关信息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推荐文章
  YY维新网免费提供的行情数据以及其他资料均搜集整理自互联网,仅作为用户获取信息之目的,并不构成投资建议。YY维新网不为本页面提供的信息错误、残缺、 延时或因依靠此信息所采取的任何行动负责。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23 18:47:46
Copyright © 2018 www.yyweixi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888888号-4  招商分拣员包装工沙井新桥 全市经济运 山海关区政 秦皇岛开发 市委政法委 建行邢台分 市质量技术 阜平县县级 市森防站召 省局社科文 市政府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