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消费金融公司贷款被违法挪用连吃五罚单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1日 作者:张某某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3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今日消息,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因贷前调查、贷时审查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被中国银监会湖北监管局罚款40万元。另外4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郑果、刘琼、张帆、寇云天对上述违法违规问题承担直接责任。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以下为处罚原文:

湖北银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鄂银监罚决字〔2017〕48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周楠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因贷前调查、贷时审查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4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12月26日


 

湖北银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郑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鄂银监罚决字〔2017〕49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郑果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因贷前调查、贷时审查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的违法违规问题中承担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12月26日


 

湖北银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刘琼)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鄂银监罚决字〔2017〕50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刘琼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因贷前调查、贷时审查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的违法违规问题中承担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12月26日


 

湖北银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张帆)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鄂银监罚决字〔2017〕5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张帆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因贷前调查、贷时审查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的违法违规问题中承担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12月26日


 

湖北银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寇云天)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鄂银监罚决字〔2017〕5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寇云天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因贷前调查、贷时审查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的违法违规问题中承担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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