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返修途中自燃烧毁 汽修中心及无资质承租个人被判连带赔偿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0日 作者:张某某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刚修完的车还漏油,维修人员取车返修过程中自燃烧毁。为此,车主王先生将国凯恒业汽修中心及维修工许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发现,汽修中心把车间租给无资质个人经营,并未告知消费者事实。今天(11月28日)上午,北京市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国凯恒业汽修中心和修车人承担连带责任,判决二者连带赔偿车辆损失26万元。

  去年1月15日,王先生的私家车发生剐蹭事故,同日车辆因气门室盖漏油送至国凯恒业汽修中心,由许某进行维修。

  王先生取回“修好”的车辆后发现,车辆驾驶过程中出现前部冒烟等现象,并伴有烧焦气味。1月25日,车辆送至4S店检测,因4S店维修报价较高,且车辆故障与之前维修项目有关联,王先生再次联系许某维修。然而,就在许先生从4S店取车后,在返回维修点途中发生自燃毁损。

  经公安消防部门调查认定: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被认定为26万元。为此,王先生将国凯恒业汽修中心、许先生诉至法院索赔。

  国凯恒业汽修中心辩称,车辆由许先生个人维修,该中心与许先生签订有租赁协议,不同意承担车辆损失。许某则坚持王先生的车已维修好,且否认油路问题是起火原因。

  法院审理查明,国凯恒业汽修中心将经营场所内的一个维修车间出租给许某用于经营。然而,许某既未取得维修经营许可资质,又未能对车辆故障进行有效维修,且在从4S店取车时漠视车辆故障、疏于检查车况,造成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起火烧毁,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国凯恒业汽修中心将维修车间出租给无相关许可资质的个人进行经营,出租车间与汽修中心无明显区别标识,亦未明确告知消费者二者关系,应当与许某承担连带责任。

  遂作出上述判决。

  各方当庭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编辑:王中新 倪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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