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起涉黑涉恶团伙案一审判决:有人强收保护费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0日 作者:张某某 

  原标题:广东法院对两起涉黑涉恶团伙案作出一审判决

  新华社广州5月8日电(记者毛一竹)7日,广东省广州市、惠州市两地法院分别对涉黑涉恶团伙案作出一审判决。惠州博罗张氏兄弟团伙主犯张伟良、张伟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和14年2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广州以何玉光、王应勇、何红雨为首的犯罪集团,被认定为恶势力组织,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7年、3年6个月,并处罚金。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起,张伟良、张伟光兄弟伙同其他违法人员在深圳、东莞等地非法从事“碰瓷”,通过敲诈勒索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后,在惠州市博罗县开设溜冰场、歌舞厅等,建立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倒卖土地、强迫交易、开设赌场、高利转贷,非法获取巨额利益,净资产达数千万元。同时,该团伙向成员提供作案资金,支持犯罪组织的活动。

  法院认为,张伟良、张伟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无视国法,性质恶劣、后果严重,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应予以严惩。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自2014年9月起,被告人何玉光、王应勇、何红雨在广州荔湾区,多次纠集其他被告人或使用刀具、棍棒、砖头等工具,或拳脚殴打,故意伤害他人;当众骚扰女性并殴打保安人员、损毁财物,强行收取“保护费”,并指使他人用匕首刺伤拒缴“保护费”的店主;伙同其他被告人开设赌场,获取非法利益。

  法院认为,以被告人何玉光、王应勇、何红雨为首的17人犯罪团伙,无视国法,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犯罪集团。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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