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团伙利用"微信红包"开设赌场 涉案金额达2500余万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2日 作者:张某某 

  正义网三明12月19日电(通讯员 廖许杰 邹小东)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利用微信红包开设赌场案提起公诉,本案涉案金额高达2500余万元。 

  经查明,在2016年11月,被告人曾某伙同陈某甲、陈某乙组建了微信群,并以群主身份,制定赌博规则,在群内“坐庄”。组织、召集多达200余人在该群内以“抢微信红包”的方式进行赌博。2017年1月、2月,被告人田某、陈某丙先后入股参与该赌博群经营管理。该团伙并以每天100-300元不等的工资雇佣被告人曾某甲经营管理该赌博群。同时,为吸引现有赌客或中介介绍新赌客到群里赌博,该团伙还制定了奖励规则,对介绍赌客到该红包群赌博的人员,依据被介绍人在群内的赌博金额给予介绍人一定的奖励。经营期间,曾某主要充当“财务”,负责对赌客进行赔付,陈某乙负责推送赌博规则、维护群内秩序,陈某甲负责寻找赌客,田某、陈某丙、曾某甲则负责核对赌客中奖情况,帮助维护群秩序以及在赌博群内假装赌客发红包赌博,增加群人气等。 

  2017 年4月,大田县公安局民警在大田某乡镇抓获被告人曾某、陈某甲、陈某乙、田某、陈某丙、曾某甲等人,并现场查获手机、银行卡、账本等作案工具。经查,曾某、陈某甲、陈某乙、田某、陈某丙、曾某甲等人累计收受红包投注额为人民币2500万余元,累计获利合计人民币100万余元。几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该院经审查认为,该团伙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组建微信群的方式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人民币2500万余元,情节严重,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六被告人刑事责任。 

  近日,当地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被告人陈某乙犯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陈某丙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曾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均判处了相应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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