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划线价格藏猫腻 北京市三中院梳理并通报电商消费欺诈调研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1日 作者:张某某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商品原价180,“女神节”卖68,电商在各个节日做出的此类促销真的是实惠了吗?今日(3月9日)上午,北京市三中院做出关于涉电商价格欺诈类案件调研情况的通报,通过筛选的55件以划线价、价格标注、价格欺诈为主题的电商价格欺诈案进行调研发现,有的商家名为对划掉的价格进行解释说明,实际以虚假标注诱导消费者购物,存在欺诈。

  2015年9月21日,某食品公司在电商平台的旗舰店里展示一款月饼,称“划线价198元,限期卖89.9元,即将涨价”,但是消费者购买5天后,该月饼仍然卖这个价格,并未涨价。因此消费者举报并起诉商家,以消费欺诈为名要求3倍赔偿。

  对此,通州区发改委认定该单位在销售月饼后并未涨价,以虚假标注诱导消费者购物,存在消费欺诈,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随后通州法院的判决也支持了该消费者的诉求,判定该单位对消费者进行3倍赔偿达4700余元。

  这55件典型案例中北京35件,其他省市20件。三中院梳理发现,55件案件中,消费者均以经营者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构成价格欺诈为由,请求经营者支付3倍惩罚性赔偿。案由包括买卖合同纠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两类,被诉主体以平台自营店、专营店及品牌旗舰店为主,涉及天猫、京东、国美、亚马逊、1号店、当当网、苏宁易购、爱宁专卖、飞牛网等电商经营者。涉诉商品主要为日常家用产品,包含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服装家纺、礼品、食品、奢侈品等,其中以电子产品及家用电器为主,占总数的54.5%。法院以价格欺诈为由判决经营者承担3倍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案件35件,占63.6%。

  对此北京市三中院提示,电商要对划线价的解释说明更具体,对划线价的提示说明更醒目;平台经营者也应对价格标注监管更到位,电商行业价格标注规范跟进更及时。

编辑:王中新 杨梓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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